消防器材的安装
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开业前,其业主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,申报的同时应提交《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》、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、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。自受理之日起,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应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,自检查之日起,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,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,同意投入使用或开业;
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,则提出整改意见,业主应按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,直至符合消防安全条件,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等等。